第46章

他們不是順利把事兒辦成了嗎,這咋還被警察抓了呢?

春節期間聚眾賭博?

這時,馬三似乎聽到有人喊自己的名字,回頭看了眼。

“報告政府!我有情況要反映!”

“就那個男的,王德發!”

“是他讓我們那麼乾的,他還給了我十萬塊錢!”

“我真不是故意的, 都賴他,他纔是主謀啊,快把他抓起來!”

王德發:(,,#゚Д゚)

他想逃。

卻逃不掉。

被兩個膀大腰圓的警察給“請”回去了。

好嘛,

來時候好好的,回不去了……

另一邊。

林北終於是見到了傳說中的法外狂徒張三!

他身高接近一米九,身形偏瘦,戴著細邊眼鏡,穿著一件略顯肥大的黑色風衣。

臉上始終帶著淡淡的笑容。

“張律師你好。”

“你好你好。”

兩人互相寒暄了一句。

各自落座。

張三叉著手說道:“林先生,你這個案子呢我在網上有所瞭解,但是為了更準確地把握案情,還是需要你儘可能客觀地把事情經過跟我講一遍。”

“冇問題,事情是這樣的……”

林北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講述了出來。

聽了林北的講述之後,張三笑眯眯問道:“林先生,你想不想讓對方進去多吃幾年公家飯?”

“多吃幾年公家飯?”林北麵露疑惑之色,不過很快反應過來,眼睛一亮,“你的意思是,尋釁滋事罪?”

“哦?林先生也是學法律的嗎?”

張三挺意外地看了他一眼。

顯然冇想到林北居然能想到這一層。

林北學著某些爽文裡男主的標誌性動作,摸了摸鼻子,很低調地說道:“略懂,略懂,這是著名的萬能罪嘛。”

“冇錯,尋釁滋事罪確實也被很多人戲稱為‘萬能罪’,當然在業內更習慣稱其為‘口袋罪’。”

“叫法不同,意思是一樣的。”

“簡單來說,隻要引發了惡劣的社會問題,產生了明顯的社會矛盾,就能往這個罪名上麵靠攏。”

張三笑嗬嗬地說了起來。

“這次對方在網絡上造謠傳謠,引導輿論,煽動網暴,已經是造成了公共秩序的嚴重混亂,說她成立尋釁滋事罪問題不大。”

“關於這一點,在最高院頒佈的網絡誹謗案件相關司法解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。”

林北讚同地點點頭。

不愧是法外狂徒,果然有兩把刷子。

“誹謗罪三年以下,尋釁滋事罪五年以下。”

“隻可惜這次算是同一行為觸犯多個罪名,適用想象競合,隻能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,不能兩罪並罰。”

林北頗為可惜。

不過從三年以下變成五年以下,已經更刑了。

“林先生看來對法律有些研究,想象競合都知道,這倒是省得我多嘴解釋了。”

張三深深看了林北一眼。

這個年輕人,三句話震驚他三次。

不過正如他所說,這樣的當事人確實省事兒。

身為律師,很多時候最頭疼的不是法庭交鋒,而是跟當事人溝通。

有些當事人,不但法盲,還特麼聽不懂人話。

很簡單的事情總得給他解釋無數遍,真的是讓人心力交瘁。

不過現在這個問題顯然是不存在的。

林北自己就懂法,很多事情不需要浪費口舌。

兩人相談甚歡,很快便達成共識,當場簽合同。

張三正式成為林北的代理人。

他是個雷厲風行的人,立刻就展開行動。

做證據公證,撰寫起訴狀。

準備等過兩天法院上班了,就去提起刑事自訴。

對於這個情況,林北也是拍視頻發到了抖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