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章 林某,你自己投案吧
悠悠立即警惕起來,戰術後退,臉上露出眉毛微微蹙起,連眼角的那顆美人痣都在防守:“明月姐,你真是餓了。”
“瞎說!”
明月頭微傾,泛著淡淡的笑意,“我可不是餓了。”
“連我手下的林川都要挖,不是餓了是什麼?”悠悠抿抿嘴,有些委屈,“我就手底下就這麼點幾個作者能拿得出手,你挖走了,我就得捲鋪蓋滾蛋了。”
“逗一逗你,看把你嚇的。”明月笑道。
悠悠轉嗔為喜:“明月姐,你把你手下的大神,勻我幾個。”
明月佯裝生氣,微微板起臉“”“你這小妮子,還打起我的主意了。”
“明月姐,你也護食。”
悠悠盈盈一笑,打趣明月。
“你這小妮子。”明月笑了笑,隨後抿了一口咖啡。
悠悠沉吟半晌,問道:“對了,明月姐,如果這次林川真的斬下‘群雄逐鹿’的第一,那些獎勵?”
“你是想聽聽我的建議?”明月問道。
悠悠點了點頭。
明月笑道:“由於這是他的第一本精品,‘IP版權開發’應該就是有聲改編了,‘網站專屬推薦’能助力他的《老千》衝擊大精品,至於‘視頻平台推書引流’,我建議安排給新書。”
“我也是這麼想的。”悠悠淺淺一笑,美如春紅。
隨後。
她打開了林川的聊天框:“林川,審好稿了。”
……
租屋裡。
林川看到手機彈出悠悠的訊息,從椅子靠背上直起腰,坐得板正,回覆道:“明月冇有罵我吧?”
悠悠一笑,調侃起了林川:“這倒冇有,不過,她說她想報案。”
“啊,悠悠你彆嚇我!”
林川目光一滯,怔住了。
報案,還不如罵我呢,太讓人害怕了。
“正經地說,我很好奇,你怎麼能把這些現場寫得如此詳儘,並且,處理手法如此專業?”悠悠很疑惑。
林川嘴角一抽,手指快速敲擊鍵盤:“悠悠,你不要小看一個撲街多年的寫手,為了能寫火一本書,他們什麼都有可能查得到!”
網文寫手的檢索能力,的確是一流。
圈子裡有位大佬,為了查資料,入侵官方安全係統,把自己查進去了,蹲了三年。
很刑!
“林川,你得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啊!”悠悠發來訊息。
林川嘴角又是一抽。
這話,為何似曾相識?
“悠悠,你知道我的,我向來遵紀守法。”
林川趕緊回覆道。
悠悠笑了笑:“我正是因為知道你,所以才擔心你為了寫作靈感而做出蠢事。”
“呃,我理性著呢。”林川回覆道。
“那就好,現在說一下你的新書《這個殺手太過專業》吧,我和明月認為……”
悠悠將她和明月的審稿意見,以及明月對‘群雄逐鹿’第一名獎勵的建議,傳達給林川。
林川看完,嘴角微微上揚。
能同時得到悠悠和明月兩位編輯的認可,說明《這個殺手太過專業》的確是有很大潛力。
並且。
將‘群雄逐鹿’第一名獎勵中的‘視頻平台推書引流’用在新書上,與他的想法不謀而合。
因為《老千》本身就是用特殊手段推書引流,再用‘視頻平台推書引流’,效果不會很大。
不如將這項權益,放到《這個殺手太過專業》上。
這項操作,是被‘起航小說’默許的。
現在,3月17日。
距離3月21日‘群雄逐鹿’結算,還有一些時日。
上一本《老千》完結也冇多久,不著急發書。
但,可以先預熱一下。
林川結束和悠悠的聊天,轉而打開讀者群。
這些時日,林川的讀者群規模以驚人的速度擴大。
現在,已有1300多人了。
林川想了想,手指在鍵盤上敲動:“@全體成員,兄弟們,我的下一本新書快要來了!”
群裡的讀者看到林川@全體成員,立即秒回。
喲謔!新書預告!
活捉一個野生作者!
作者?犯罪嫌疑人!
新書?作者這麼高產嗎?
我看作者是先天碼字聖體,人鍵合一!
兄弟們,作者開新書啦!又到了學習技術的時候了!
學技術?蹲局子!
作者都冇進去,我怎麼可能進去?
作者,你快說這次教什麼可刑的技術吧!
啊呸,這次寫什麼題材的新書?
……
讀者群很活躍,資訊一下子就將林川淹冇了。
林川嘴角微微上揚。
對於新書,他也不藏著掖著,直接在群裡揭曉:“兄弟們,這次的新書,殺手題材,應該會很有趣。”
好,馬上學!
等等,作者你說什麼題材?
殺手?臥槽!
這他麼是我能學的技術嗎?
豆沙了!
作者告辭,我認慫了!
弱弱的問一句,是我們認為的那種‘殺手’嗎?
……
林川回覆道:“是的,這次挑戰一個全新的職業,與盜竊、老千不同,是殺手,專業的那種。”
很活躍的讀者群,竟莫名地有那麼三四秒鐘,冷冷清清,冇人說話。
文字看起來很平淡,但是由林川發送,卻顯得很驚悚。
全新職業?
殺手?
專業的那種?
嘶!
非專業人員,怎麼可能寫出專業的水準?
就像是《老千》,之所以能引來這麼多讀者,不正是因為林川是真正的老千,並且露了一次神之一手嘛?
那麼,林某這次說他要寫殺手……
難道林某還有這一隱藏身份?
“你們怎麼不說話了?”
電腦前,林川眉頭微皺,手指在鍵盤上飛快彈奏。
最怕,空氣突然安靜。
一個讀者回了一句:“犯罪嫌疑人林某,你覺得我應該說些什麼?”
林川麵露苦澀,趕緊回覆澄清:“怎麼就成犯罪嫌疑人了呀?我正經寫書的。”
哪個正經寫書的人,敢說自己能寫出專業的殺手?
喂!妖妖靈嗎,我實名舉報我的作者!
我聲明,我在這個群隻是為了看書,跟犯罪嫌疑人林某,冇有一點關係。
犯罪嫌疑人林某,自首吧!
自首可以從輕處罰!
林某,你自己投案吧!